高志宏(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二级调研员)
2022年12月,高志宏因严
高志宏,男,汉族,1971年1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
2022年12月,高志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文名高志宏
中国
民族汉族
1971年1月日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人物履历
历任共青团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委书记,大理州巍山县旅游事业局局长,大理州巍山县青华乡党委书记,大理州巍山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共青团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青联副主席,大理州文化局副局长,大理州体育局局长,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大理州大理市委书记。
曾任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
人物事件
严重警告
2020年2月,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问题属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干扰了全国防疫工作大局,严重破坏了防疫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云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紧要关头,无视政治纪律,漠视国家法律,本位主义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审查调查
2022年6月17日,据大理州纪委监委消息,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大理市委原书记)高志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代表
2022年9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四号:大理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罢免高志宏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高志宏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2年12月,经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纪委监委对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高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志宏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大量礼品礼金;以权谋私,伙同他人买卖商品房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生活作风问题严重;违规借贷牟利,且在专项整治中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求职务晋升和减轻处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高志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大理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参考资料1.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云南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