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点归纳(共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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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政治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点1.民事法律关系即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X)【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即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实现自己的各种诉求。(X)【解析】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3.小张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X)【解析】小张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小张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4.15周岁的李同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认可其民事活动。(X)【解析】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定
2、的民事权利能力,但15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5.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人格尊严的基础。(X)【解析】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6.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X)【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7.请判断:
3、有同学认为:我有姓名权,我想怎么改变自己的姓名都可以。如何评价这一观点?【解析】该观点不准确。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在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在成年之后,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犯乙的肖像权。(X)【解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无论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某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9.财产权就是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