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什么叫合同负债(著名会计学家林钢教授讲如何样正确理解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如何正确理解合同资
如何正确理解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是什么关系?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林钢教授是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等领域的重量级专家。
他最近对财会领域的老师提出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小e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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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钢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博导
1.如何正确理解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是新的收入准则中提出的两个新概念,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主要还是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提出这两个概念了,为了和国际更好地交流,我们现在的新准则也增加了这两个概念。
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个两个概念在新准则中是怎么界定的。新准则中界定的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失之外的其他因素。在这个定义中增加了一个时间流失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以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应当将该收款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这个说的很清楚了。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的款项。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的款项,是大量的业务,经常性的业务,这个比较好理解。关键是后面那个“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这个问题比较特殊,我们后面再去解释。
2.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下面说一下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这个新准则中说的也很清楚。应收账款的权利仅仅取决于时间流逝,换句话说,应收账款只是明确在什么时间收款,除了这个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因素。延伸一下,就是应收账款是不是要带利息,是双方可以约定的,可以计息。
而合同资产的权利取决于时间流失之外的其他因素,也就是说它不仅仅取决于时间因素,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前面说的两种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在收到两种商品时才需要付款,即企业在未交付两种商品情况下,是不能对合同资产计息的。
为什么这么区分,其实主要的目的还是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收账款有比较确定的因素,就是时间,至于客户发生了财务困难,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们这里不去探讨。而合同资产,它是不确定的,就是说你后续的业务能不能完成,有不确定性。这种情况下,它和应收账款的质量上的区别就能显示出来,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信息。但是,应该明确地说,实务中这种业务是很少的,即能够确认合同资产的业务是很少的。
要确认合同资产,刚才说的是两项商品,这个商品其实是一个广义的商品,既包括实物,也包括劳务等,都可以,只要能够明确区分就行。如果要确认合同资产,这两种商品一定是关联的。也就是说,第一项商品的发出,客户不能单独使用,必须有第二项商品的发出或者劳务的提供,才能够使用。
这种情况下,客户才会付款。如果两个商品是独立的,大家可以想一想,没有关联的商品,为什么要订这样的合同,就没有必要这么去订合同了。而且没有关联的商品,如果第一项商品客户可以单独使用,第二项商品可能两个月以后再发,这两个月的时间里,客户使用了第一项商品,如果你没有完成你的承诺,客户不付款,而第一项商品已经在使用了,怎么办?退货,还是说付部分款,这个就很麻烦,而且没有这个必要。只有是第一种商品没法单独使用,第二种商品发货之后,才可以一起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项商品发出了,它的权利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这时确认合同资产。
因此,只有两种商品有关联的才可以确认合同资产,没有关联的是不需要确认合同资产的;实务中两种商品有关联,企业其实可以一并发货,在第二种商品完成以后发货。只不过新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宽松了一些,即第一项商品发出后,尽管不能独立使用,但是销售企业可以确认收入。这样的话,对企业确认收入是有利的。
所以,增加了“合同资产”这个项目。这就是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不确定的,有其他因素的干扰。
3.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是什么关系?
下面再说一下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关系,旧准则规定,预收账款是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从定义来说,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都具有履约义务,都是收了钱以后要提供服务,提供商品,这是一样的,除非是极特殊的问题,而极特殊的问题,我们一般可以不用去考虑。
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认为两者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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