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市选民“厌选”原因及对策探析范本(通用)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
导读:以下
我国城市选民“厌选”原因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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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但从目前人大代表的结构来看,部分人大代表无参政能力。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也许是能手,但很少关注社会问题,没有什么见解,提不出有分量的建议。由于代表本身能力和态度的问题,选民体会不到代表的作用,对代表不认同,这也是选民对选举冷漠的原因之一。 2、对策建议 (一)扩大直选范围,引入竞争机制 选择性和竞争性是任何选举的内在属性。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是选择与被选择关系,选举人自主选择候选人,候选人之间是平等竞争的关系。如果没有竞争就无所谓选举。我国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选举代表时,采用的是直接选举法;而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则采用间接选举法。我认为间接选举法是造成选举流于形式的成因之一。如果说在直接选举的条件下,选民与候选人还有一定联系的话,那么在间接选举下,候选人与选民不能见面,候选人不向选民表明态度,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疏远。这就难以保证间接选出的代表的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现实的矛盾也表明,人大代表的级别越高,与选民的距离反而越远。由于选民并没有亲自选举这些高级别的代表,因而就更缺乏对他(她)们的认同感。而高级别代表由于与选民关系生疏,容易脱离选民,不能很好地表达民情~,脱离选民。因此,应该: 第一,扩大直选范围。直接选举相对间接选举而言,当然是一种更为民主、更为理想的选举方式。它便于选民直接挑选自己所熟悉、信任的人进入代表机关,代表自己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便于选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监督代表的工作;便于代表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充分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广大选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直接选举是充分民主的必然选择。 扩大直选范围可先由县级直选扩大到市级范围再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候选人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选民陈述自己的观点、理念等等。利用现代科技、通讯手段向选民陈述不是件很难的事。 第二,引入竞争机制。从词源学上的解释看,选举就是择善者而举之。只有在竞选情况下,候选人才能公平竞争。激发选民的参选热情,吸引他们积极参加选举,选举过程中相关行动者之间形成有效的博弈,选民、候选人、选举主持人、选举监督者之间信息畅通,候选人通过竞选使选民对他的情况包括履职能力、内在素质、政见、供职主张、道德品行等都有所了解,选民才能择优而选之。真正民主的选举只有通过竞选才能体现出来。通过竞选也使当选代表珍惜得来不易的当代表的机会,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尽心尽责地为选民出力。在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在中国并不是不能进行直接选举和竞争选举,而是我们的制度怎样设计、安排、选择。 (二)实现人大代表专职化 专职代表制是指代表不兼任其他职务,而以代表职务作为其本职工作,并享有职权承担相应责任的代表制度[6]。专职代表制为大多数实行代议制的国家所采用,有“议会之母”之称的英国实行专职议员制,美国也实行专职议员制,各国几乎都用宪法和专门的法律规定议员或代表在当选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公职。我们虽然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但对我们有益的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 人大代表的专兼职状况直接关系到代表职务职能的发挥和履行的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大所议事项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客观上要求代表职业化。因此,改革代表制度,实行代表专职化,以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有效地扭转厌选及选举流于形式的局面。 为实现代表专职化,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人大代表专职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制度,以解决代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包袱认真履行代表职责。(2)减少代表名额,现在全国人大代表按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达3000人之多,如此多的人数不利于讨论问题、展开辩论、做出决策,效率也很低下。笔者认为减少到600人左右即可。(3)专职人大代表应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经费,可雇用文秘人员,配备助手。(4)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再逐步推至所有人大代表专职化。(5)确定代表的收入问题。 当然实行代表专职化,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还不是很富裕、“吃皇粮”的人不能再增长的情况下,具体怎样操作,怎样逐步实行专职化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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