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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成人教育报名费(嘉兴学院成人报考费)

admin 2022-05-15教育资讯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2022年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高考总分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政策为:若学生高考总分高于学校普通类投档分数最低专业的投档线,学生可参照普通类录取考生的转专业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转专业;若学生高考总分低于学校普通类投档分数最低专业的投档线,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转入当年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3日—3月22日;

2.材料上传时间:2022年3月3日—3月23日;

3.书面评审时间:2022年3月24日—3月29日;

4.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日—4月6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9日—4月14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2年4月17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嘉兴南湖学院(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详见准考证;

8.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2022年4月30日起。

第八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大学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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