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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海珠区义务教育招生)

admin 2022-05-15教育资讯
记者29日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获悉,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炉,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公办小学招生(一)基本原则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1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9.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入户先后、监护人购房先后(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安排学位。

(四)其他事项

1. 关于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报名安排

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 关于特殊儿童学位安排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按正常招生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中重度特殊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递交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习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学位情况等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或安排到普校随班就读。启能学校优先招收本区户籍、且具有一定学习和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盲、听障、视障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报名就读。

3. 关于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4.关于户籍生申请转学返区就读

因家庭迁移迁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小学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关于非穗户籍承租人子女学位申请

非穗户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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