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海珠区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公办初中通过免试电脑派位、对口升学及统筹安排等方式分配学位。
(二)招生方式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2.在海珠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无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4.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随迁子女为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儿童为2022年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上述条件(1)至(3),不符合条件(4)的,如确需在海珠区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在8月底根据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户籍小学毕业生,希望在本区升读初中的,可根据《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积分制入学,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可报读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均可报读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本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跨区招生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