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生减负条例(教育局关于学生减负做法)
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主要从三方面设置和采集:一是区域中小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教育政绩观、包容就业环境、舆论引导环境、家庭教育环境、区域教育满意度等有关指标;二是区域基础教育内部的科学协调,包括公民办教育协调度、城乡校际均衡度、普职融通度、考试难度等方面有关指标;三是区域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指数。主要包括:区域中小学生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
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从2020年开始,每年对全省各地的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九、减负贵在落实,重在实效,《减负方案》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以确保减负举措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减负取得实效,《减负方案》明确了7项减负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减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减负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每年列计划明任务抓落实。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减负合力。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减负方案》明确了十四个部门职责分工并各有侧重,同时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业指导、家校协同、各方互助工作格局。
3.组建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
4.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监测发布制度。
5.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强化属地政府及部门减负治理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全面落实挂牌责任区督学减负工作的督导责任制。
6.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公布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实施减负工作。加大明察暗访,改进监督形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实时的监督。
本《减负方案》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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