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招聘(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招聘)
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越秀区教育局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共134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的社会人员,在文件规定期限内,本次招聘可享受2022年应届毕业生相关条件)。“社会人员”指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2日后出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
3.教师资格证:报名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考中学岗位和教育发展研究院高中数学教研员岗的考生,应持有和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例如:报考中学数学岗位,需具备中学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和幼儿园岗位的考生,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管理和人事评估专员岗的考生,应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学科不做要求。
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例如:报考者具备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择业期政策的社会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符合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执业医师资格证:报名卫生保健人员岗位的社会人员应具有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择业期政策的社会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5.专业条件: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尚无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为准。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考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