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十六、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申请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本年度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访问平台,平台将于2022年3月1日零时至4月1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从全规办网站下载《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十九、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省部级管理单位需在2022年4月15日24时之前完成审核工作,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
二十、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来源:微言教育)
编辑:白天
审核:冀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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