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英语教育课程招生(大港英语培训机构)
16.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7.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学院在以上五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9.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20.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22.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章其他
23.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4.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25.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附则
26.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27.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8.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29.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30.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