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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建筑工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admin 2022-05-16教育资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稳控安全生产形势,2022年4月14日,公司生产运营部组织各生产单位、事业部生产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培训”。鉴于目前防疫态势,本次会议的开展形式为“线上实时直播+线下”。一、全面贯彻文件精神此次培训对

2、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单位主要法律责任摘录如下。

(1)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a)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b)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c)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d)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4)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a)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b)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c)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a)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b)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c)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a)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b)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c)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d)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e)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三、后续行动方案部署

1、各生产单位、事业部、分子公司应积极号召管理班子成员、生产一线及安全管理人员认真阅读此文章及附件,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认知,做好自身安全措施,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总包作业场地时能主动识别危大工程与危险区域、通过相互提醒与沟通协调来规避作业安全风险,并视情况组织开展内部专项培训、检查、考核。

2、涉及施工作业的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通知的要求,做好应对方案及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22年4月28日前对各项目的危大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于五一节前完成整改闭环。

3、生产运营部根据本文件时间安排,后续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进一步宣贯,推动相关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将现场考察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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