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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局2022研究生专场(2020年福州研究生专场)

admin 2022-05-16教育资讯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复试组织与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应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应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体检

考生在取得建议录取资格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6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专栏文档下载区。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认真做好建议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三)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建议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候补录取具有不确定性,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对待候补录取资格。因考生选择候补录取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时,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在研招网状态为已接受待录取,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五)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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