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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局2022研究生专场(2020年福州研究生专场)

admin 2022-05-16教育资讯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复试组织与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及《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科。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寄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含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招生计划内。

(三)“少干计划”的12名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8名招生计划单列。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160名招生计划单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纳入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海峡柔性电子研究院”单列招生计划62名,分别依托物理与能源学院(招生专业:070201理论物理、070205凝聚态物理、0702Z1能源与材料物理、085601材料工程)、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专业:070207光学、080300光学工程专业)、化学与材料学院(招生专业:070300化学、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生命科学学院(招生专业:071009细胞生物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6001生物技术与工程)招生。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拟录取审批表》(学校统一打印)等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科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他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各学院保存3年备查。《复试评分表》《复试记录表》《复试评定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招生简章。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22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五、招生纪律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复试,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科:0591-22867434;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91-22867115。


十六、其他

(一)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二)我校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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