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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政法教育整顿会走基层吗(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了吗)

admin 2022-05-16教育资讯
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等因素,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形成“挂案”,不仅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数量过多且质量不高,个别案件甚至出现多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旧原样重判的情况,导致“程序空转”,当事

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等因素,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形成“挂案”,不仅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数量过多且质量不高,个别案件甚至出现多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旧原样重判的情况,导致“程序空转”,当事人不满意……

诸如这些,都是政法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也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的重点。

第二批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西省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多措并举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山西省级政法机关突出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篱笆,有效堵塞漏洞、祛除顽疾。

“建章立制必须突出‘务实管用’的原则,做到建一个规章,堵一个漏洞,立一项制度,治一项顽疾;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前瞻性强的规章制度,才能猛药去疴、长久管用。”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苗伟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山西具体是如何突出建章立制整治顽瘴痼疾的,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规制重审再审杜绝程序空转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数量过多且质量不高。”中央督导组进驻山西后,为对全省教育整顿进行有力督促和科学指导,多次下沉市县基层听取意见,基层法院对上述问题反映较多。中央督导组将这一问题反馈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到反馈意见后,山西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将此问题作为教育整顿条线顽瘴痼疾全面清理摸底,彻底进行根治。

通过摸底调研,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省高院二审、再审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共计1250件,各中院共发回基层法院重审案件9842件。

2021年9月24日,省高院又专门下发《关于征求对省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意见建议的通知》,向中基层法院征求意见,并同步开展辖区发回重审案件清理整治工作。

“通过摸底调研和征求意见,我们发现,‘上级法院发回随意、下级法院执行不力’是导致该类案件数量多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山西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凌宇直言不讳,个别案件甚至出现多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旧原样重判的情况,导致“程序空转”。

为从根上杜绝“程序空转”,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裁判公信力,山西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案件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

以前,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由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现在,根据规定要求,省高院、中级法院拟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需要提请分管副院长主持的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且合议庭在作出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定前可以同原审法院主审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案情。沟通交流过程全程留痕,并在审理报告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部分载明。

为最大限度压减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数量,该规定明确:省高院、中级法院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发回重审外,凡是能够直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裁判的,原则上不得发回重审、指令再审。

“以前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然当作普通案件进行分配审理。”凌宇介绍,现在,按照规定要求,这类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或委员、庭长进行审理,从而提高案件质量。

与此同时,原审法院审理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定中的意见有异议的,规定明确,合议庭或承办人要及时与上级法院主审法官沟通;拟不采纳上级法院裁定书中提出的意见,院庭长要主动同作出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定的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并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如果原审法院认为上级法院改判、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明显不当的,规定明确,原审法院可以提请上级法院组织对案件进行‘共同会诊’。”凌宇说。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建立了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回头看”机制。10月22日、23日,该院召开案件质效分析会,对发回重审的20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18位一审法官、12位二审法官面对面互评,中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中一二审裁判的焦点和争议进行提问,经全面分析后,对案件定性逐一进行表态,件件有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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