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教育实习报告()
这件看似普通的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缘何获评二〇二一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如我在诉,实现办案“最优解”
“5年了,最终能有这么好的结果,我自己都没想到!”面对回访的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娟(化名)的眼泪再次止不住地流了下来。5年多的艰难维权,检察官不遗余力的付出,又像电影画面一样,清晰地浮现在张娟的脑海中……
下班途中遭遇事故
工伤认定却被撤销
张娟是山东某百货公司派驻大型连锁超市的专柜商品促销员。年过半百的她早年离异,没有子女也没有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仅靠微薄的收入生活。虽然每天都在努力工作,但不懂法的她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5月的一天,张娟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三处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八级。
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张娟请求百货公司出具了聘用证明、工资表、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与此同时,她了解到,自己的情况应该符合工伤的标准,于是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部门经审查,认定张娟与百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娟本以为,这份工伤认定会给自己艰难的日子多一份保障。但让她意想不到的是,百货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与张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新证据,要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
原来,百货公司在为张娟出具聘用证明等3份材料时,要求张娟写下“这三份证明只用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及与事故有关联的事宜均与百货公司无任何关系”的保证书。诉讼过程中,百货公司将这份保证书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以及重审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最终以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导致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撤销该工伤认定的终审判决。
苦求索找到关键证据
下决心护劳动者权益
对于这样的结果,张娟难以接受。她抱着一线希望向济南市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济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孙勤受理该案后,立即调阅了审判卷宗和工伤认定档案。经审查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娟与某百货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现有证据来看,确实不足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而工伤认定部门依据双方当时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工伤也没有错。如果不能调取到有价值的新证据,就意味着张娟的监督申请不能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因此,找到新证据证实张娟和百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突破此案的关键和难点。
面对法院之前“现有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导致证据真实性存疑,无法证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检察官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对申请人张娟曾经工作的超市展开调查,以期由超市提供张娟是否被聘用的证据。经过一段时间反复、深入地沟通,超市最终提供了其与某百货公司签订的《超市供货合同》以及《促销员进场申请表》等新的证据材料,显示交通事故发生时,张娟系用人单位某百货公司派驻的超市商品促销员,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至此,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终于找到了。
努力缩短维权进程
以我真心换她真意
关键证据虽然找到了,但由于检察监督程序尚未完结,工伤认定部门的再次认定程序只能暂时中止。要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吗?此时,距离张娟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过去5年,即便通过检察监督和法院再审最终获得工伤认定,但走完这些程序必然会让申请人再次经历较长时间的等待,饱受讼累才可能拿到工伤赔偿。
想到这些,检察官有了新的思路——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最理想的路径是尽快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拿到工伤认定书。然而,站在检察机关的角度,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结案,却需要下很大的决心:正常走完各项程序算是稳中求胜,但如果劝说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尽快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却要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办案压力将倍增:首先,压力来自于当事人能否放弃在申请监督中已经看到的希望、自愿撤回申请,终止检察监督程序;其次,压力来自于工伤认定能否作出;最关键的是,压力还来自于由用人单位给付的工伤赔偿能否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