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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教育实习报告()

admin 2022-05-16教育资讯
牢记“国之大者”,为民而“行”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连发十三批行政检察案例,史无前例。2021年5月,最高检发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三个月后,为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

经过审慎思考,承办检察官决定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迎难而上,选择以最优、最快方式帮助申请人维护合法权益。

最难的是赢得信任。如何让申请人心悦诚服地撤回监督申请,从而尽快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如何让申请人相信撤回申请后,检察机关还会对她的事一管到底?检察官的答案是“以我真心换她真意”。

在一次次的会见中,承办检察官和张娟交流得越来越多,对她的生活状况也越来越了解:遭遇车祸后不但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身体致残又导致她的劳动能力大幅下降,以捡拾废品为生的她,年收入不足1万元。考虑到张娟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手把手教她写司法救助申请,协助她准备材料,最终帮她获得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一次会见中,张娟还说起,她曾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却因不了解政策没成功。于是,承办检察官咨询相关部门后,鼓励张娟重新按要求递交申请,并一直跟进办理进度,直到张娟拿到残疾人证,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考虑到她独居无子女、无社保医保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又邀请人社部门一同对她开展就业指导。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将办案思路融入与张娟的一次次交流中,那就是早点结案以便再次进入工伤认定程序。

在又一次的会见中,检察官真诚地告诉张娟:“无论是否撤回申请,我都会竭尽全力帮你。”

张娟被检察官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一颗赤诚的心打动了,她回应道:“遇到你这样的检察官,办不成我也认,我自愿撤回监督申请。”随即,张娟义无反顾地撤回了监督申请。

排除万难一管到底

历时半年拿到赔偿

背负着当事人最大的理解、信任和期望,承办检察官加紧跟进工伤认定进度,做好排除万难的准备。鉴于第一次工伤认定被撤销,工伤认定部门的证据把关一定会更加严格,且检察监督程序终结后,检察机关既不能越俎代庖干扰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在取证方面同样不能伸手,只能提供思路和建议。最终,在与工伤认定部门前期形成的良好协作关系基础上,两机关通力合作,反复论证,将所有存疑的细节逐一排查落实,最终扎实认定张娟和某百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7月19日,工伤认定部门依据检察机关调取的新证据,再次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为使张娟顺利拿到工伤赔偿,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寻访用人单位某百货公司,一开始用人单位负责人避而不见,委托代理人敷衍搪塞。经过5个月的持续跟进,用人单位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决心和韧劲儿后,心服口服,主动提出和解并接受了申请人请求,一次性给付15万元工伤赔偿款。

至此,历时五年半的工伤认定争议圆满化解。从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到拿到赔偿款不足半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1年以来,济南市检察机关已有29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例,本案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起。济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峰表示,在今后工作中,济南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切实以更优质、更高效、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专家点评

高水平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保证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彻底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于安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行政诉讼新宗旨,行政诉讼活动从诉讼流程导向转向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这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及其活动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适应这一新要求,检察机关需要不断通过司法实践创新,来推进诉讼活动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转变,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案就是在检察监督实践活动中脱颖而出的一个重要创新案例,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行政诉讼法新宗旨,要求行政诉讼不仅在程序上做到争议案结,而且要通过“民安政和”实现实质性的争议事了,这一崇高目标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彰显。

纵观检察机关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所采取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方式,可以概括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典型性:第一,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后能够高水平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案件的核心争议展开司法调查,取得影响裁判适当与合法的关键证据,作出正确的检察监督判断;第二,按照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宗旨,积极选择在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法律途径,依法进行司法沟通和司法协调,使本案当事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促使行政机关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依据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再次作出工伤认定;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结合特殊群体涉案者权利救济的实际需要,本着代表国家机关推动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积极启动并尽力协调引入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行政救助和社会救助。这样的监督思维和实践路径,既做到了救助资源动员的充分性,又保证了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彻底性,可以完整体现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合法性和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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