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教育机构应避免的消费误区(教育机构选择最终消费者的原因)
随着寒假的来临,各种兴趣班、拓展班等校外培训的宣传推广进入小高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出台后,校外培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警惕各类校外培训的“花式消费陷阱”。
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双减”《意见》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在此规定下,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盈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已属违规,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参加违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班,避免遭受损失。此外,“双减”《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明确了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
要查看信誉和师资
在选择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时,要看清培训机构的信誉情况。消费者可登陆各地方教体局官网,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获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查看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信誉信息等,从中选择正规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报名。此外,消费者还应实地查看培训班的师资力量、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学环境、硬件设备等情况,还可通过与其他家长、学生咨询,试听课程等方法,确定培训机构。
谨慎签订培训协议
消费者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在签订协议时,要问清收费项目、标准,要把口头承诺、培训地点、教学环境以及师资情况写到协议里。还要对合同解除、退费规则等进行了解,在签协议时注明,避免因个人时间冲突、工作调动、家庭搬迁、身体不适等原因导致缴费容易退费难的情况发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减”《意见》还规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要特别注意所签的协议是否符合示范文本的要求。
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双减”《意见》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消费者应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要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收费,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索要凭证积极维权
消费者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要妥善保管。我们倡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师资力量,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故意拖延退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等。
在发生校外培训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崔雅伦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