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市继续教育答案(2021年泉州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七)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八)统招生、定向生同分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五、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县(市、区)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统一切线组织工作。中心市区外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全市中招统一切线时间安排于7月18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四)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五)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由泉州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公布。
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强化正面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2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附件7)报送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