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家长是监护人员吗(家长就是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正值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不能‘一诉了之’,必须坚持贯彻‘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张丽表示,“我们将继续促进和完善与专业社会力量的合作帮教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以检察温情播撒法治阳光,温暖迷途少年。”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补上家庭教育这一课
“听了你们的耐心讲解,我明白了以前对孩子确实存在疏于监护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以后一定注意改进,感谢你们的提醒。”2月22日,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对2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向他们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邀请妇联、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共同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优化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家庭教育指导师客观分析了家长们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导家长们要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家长们一致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对待孩子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11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德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吕慧说,“而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缺失情况,暴露了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
在吕慧看来,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发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与督促监护令相结合,让督促干预与引导帮助双向发力,将事后的被动惩治、救济,前置为主动的提示、预防,着力解决家庭监护难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对3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团县委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等参与不起诉宣告仪式。该案中,3名未成年人均初中肄业,父母常年忙于生计,对其缺少关爱与管教,导致其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后,针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的监护不力问题,向他们依次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着重从家庭教育的内涵、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做好生活规划等方面,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据悉,为切实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带娃”,德州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关工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方法措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分工职责。12个县市区检察院也同步与妇联、关工委会签文件,建立了全面协作机制。
此外,德州检察机关还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适时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家庭教育指导情况进行评估,跟进了解监护状况及亲子关系等,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立足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更优检察职能规范家庭责任,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吕慧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梁高峰 卢金增 高忠祥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