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教育局红头文件(惠州市教育局文件)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3月4日,惠城区公布2022年该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继续实施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随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惠城区居住的非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其父亲或母亲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办理居住证件时间累计满6个月。
(二)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惠城区内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其父亲或母亲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办理居住证件时间累计满6个月。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有房屋产权登记凭证的,以房屋产权登记凭证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下同)所在镇(街道)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一)申请流程
1.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4月15日、4月16日、4月21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范围内其中一所学校(可积分入学学校名单详见附表2,下同)申请(申请学校只能选择一所)。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交给学校,学校将申请表信息录入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核对学校打印的信息表无误后签名确认并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2.职能部门核实材料。4月22日至5月16日,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后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进行汇总,最后学校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计算积分。
3.公布积分审核结果。5月17日、5月18日,申请人可凭注册码和验证码登录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或向申请学校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于5月17日、5月18日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4.录取名单公示。5月27日至6月2日,学校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在申请学校公示。
注:(1)因录取是根据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照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的,因此会出现A生积分比B生高,但A生在S校没被录取,B生在Y校却被录取的情况。(2)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一至第五的顺序,按指标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一至第五的顺序,按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5.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入学手续日期:小学为6月12日,初中为7月17日。申请人持签名确认的《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到学校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范围内学校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七年级的除外)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3.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范围内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