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第一部教育督导条例(我国首部教育督导法则是什么)
admin 2022-05-17教育资讯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二号)《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督导激励和问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过程中发现被督导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当依法移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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