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前教育相关政策(大学生职前教育课程)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名称: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及对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覆盖面30%,其中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全覆盖。
资助标准:300元/生.学年(150元/生·学期),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科书费
资助范围及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收国家规定课程科书费。
资助标准:小学105元/生.学年、初中180元/生.学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及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农村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1000元/生.学年(学校食堂供餐,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计 )。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资助范围及对象: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金指标首先须确保脱贫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除脱贫家庭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家庭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网邑族﹑恐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全覆盖。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就读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享受范围及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二)国家免学费
享受范围及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三)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脱贫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在本地和异地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在读学生。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上述扶持对象在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35号),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东西协作就读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补助。《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办〔2018〕148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具体条件由教育部门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
五、2021年高等教育资助项目(以当年项目为准)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享受范围及对象:入学前户籍为元阳县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之后自己承担利息。
贷款时间及方式:每年办理时间为7月15至9月30日,当年新生到元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体育局一楼)办理,提供证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学生证原件(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