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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与销售红娘白某的聊天记录。 消费者提供
委托律师:案件具有典型性,退全款难度很大
对于郭女士反馈的情况,澎湃新闻记者根据其提供的签约合同,致电负责的销售红娘白某。但白某表示自己已经退休,有任何问题找公司负责,“钱转到公司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不要和我说话,”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澎湃新闻致电MarryU Club国贸万达店网上公布的电话,但显示该号码为空号。记者还拨打了杭州迈优的官方客服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郭女士提供的补充协议
郭女士的委托律师——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目前搜集到的证据来看,本案争议焦点是对方是否提供虚假人选,杨女士目前已经确定的不实信息是一位男士的年龄误差两岁。根据郭女士的描述,另有其他会员见面给其的感觉和MaryU提供的简历描述不符。但从诉讼的角度来说,这些取证都非常困难。
另外,根据合同约定,MarryU方已提供了15次约见服务,相当于执行了大部分约定的可量化服务内容。因杨女士“已婚”这一事实,根据签订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合同已经自动终止。“以上三点均对杨女士的诉讼维权不利,要想证明对方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违约并实现退还全款,难度很大。”
陈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但有些条款不太合理,甚至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他举例称,服务合同约定郭女士在合同期间一旦与他人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服务合同就立即自动终止,已经缴纳的服务费也不会退还。但实际上,先不说婚姻关系,恋爱关系的长短其实根本难以预料。如果因为会员开始了一段恋爱关系就会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不退还任何服务费,尤其是对于缴纳了非常高额服务费的会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他认为,约定服务合同使用“中止”更为合理,而不是“终止”。
另外,服务合同中还有一条“免责条款”,规定会员在和MaryU提供的约见人交往中,要自己审慎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MaryU不承担任何责任。
陈律师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免除责任条款”,但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MaryU在提供约见人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会员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发生争议时前面提及的免责条款将会被认定无效。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性,消费者较缺乏法律意识。”陈律师表示,截至目前,MarryU方未对郭女士委托发出的律师函做出任何反馈或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与婚恋平台相关的投诉维权情况较多,但市场监管局只能起调解作用,找企业沟通消费者的诉求。如果在已经接受部分服务的情况下要求退全款,难度较大,建议直接走司法程序做民事调解。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婚托”问题不在市场监管局的职权范围内,有直接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非国家有关机关的婚恋平台可能通过自己的数据库做筛查,备案了会员的身份证信息,但无权核实消费者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也无法控制在后续约会过程中出现被骗等情况,“我们之前处理其他婚恋(平台),存在过这样的情况。”
专家:维权举证难,婚恋平台乱象难以根除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徐亦向澎湃新闻表示,从合理性角度分析,郭女士所称的“婚托”、对方年龄“误差两岁”,很难证明商家构成欺诈。
他指出,消费者作为甲方,在合同签署时具有选择权,可以货比三家占据主动。如果在意商家的口头承诺部分,则必须书面化,否则默认消费者认可这部分是服务方附赠增值服务部分,不成为商家的合同义务。目前婚恋市场的服务价格从几万到上百万不等,如遇到服务价格不菲的情况,建议聘请律师陪同签署以保障自身权益。
对于此前曝光的婚恋行业种种乱象,徐亦表示,消费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婚恋介绍只是“一个途径”,而一些所谓的“真实候选人”,不是最为挑剔的一部分男性,就是最难追求的一部分女性,因此消费者不用抱有太高的希望。
截自MarryU平台官网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近年来,有关婚恋平台的投诉攀升,投诉内容具有相似性和普遍性。郭女士维权之难主要在于以下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