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孩被爸爸教育()
4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街道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向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记者了解到,乐乐(化名)的父亲李某与母亲何某(化名)在2009年登记结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家暴,乐乐的母亲于2015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乐乐一直由父亲李某抚养。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何某发现孩子的父亲李某不仅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还时常酗酒、患有酒瘾,且有家庭暴力倾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
2021年7月,何某将乐乐带到自己身边抚养,并于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3月3日,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抗情绪较大。何某认为孩子愿意同她一起生活,而且她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住房,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李某则认为,自己单独抚养孩子七年,所以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3月18日,开福区法院作出判决,乐乐变更由其母亲何某进行抚养,从2022年4月起至乐乐年满18周岁止,被告李某按每月800元标准向原告何某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之后,承办法官石时进电话回访调查得知,李某经常酗酒,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开福区法院决定责令李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4月18日,法官向其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4月18日,法官向其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法院将定期对李某履行本令的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如李某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何志鹏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