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甘人社通〔2021〕30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医疗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医疗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两个层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师级和士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主治医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医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本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
第五条? 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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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相关行为之一的。
(三)根据《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累计不良积分≥12分的,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医师不良执业积分达到6分以上者。
(四)存在其他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