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三十三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第三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本评价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
第三十八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有关术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较突出的奖励、课题项目、技术创新成果、智库成果、专利、标准等业绩做支撑;“参考其他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做支撑。
(二)高质量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尤其是工作成果和发展思路或方向等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已取得业绩成果(按工作内容分述,重点描述突破性业绩成果)、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发展思路和努力方向等内容。
(三)经济效益:按直接产生经济收入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需本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四)社会效益:指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水平及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五)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别。
(六)智库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指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发文、公布实施。
(七)对“本单位排名前1/100”中不足100人的单位统一按1人计算。
第三十九条? 科技奖项、荣誉称号、课题项目、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
省级重点人才项目、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认定。省领军人才按省级表彰认定;省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市领军人才按市厅级表彰认定。
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到的表彰按相应层级认定。
第四十条? 论文以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对待。国内核心期刊和省级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资料、论文集等。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
第四十一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晋升条件标准。其他业绩条件标准计算够1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