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1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7项业绩同时使用)。
13.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14.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 任副主任技师满3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作出突出业绩,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主任技师,可单破、双破;特别优秀的,经省级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3名正高级专家推荐,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破格晋升,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第四节 特殊人才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任副高级职称后,可不受学历、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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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副主任技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主管技师满5年;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任主管技师满7年。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及临床工作量。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管理实验室的经验和能力。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较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某检验学科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掌握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检验的原理,检测方法、临床意义和质控程序以及1-2 种检验仪器的操作、日常保养和维护。
(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担任主管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三)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
第二十七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晋升人员应有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连续服务1年的帮扶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组团式帮扶等支援形式均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但须达到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具体任务的考核工作由支援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