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admin 2022-05-17教育资讯
甘人社通〔2021〕30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按
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到的表彰按相应层级认定。
第三十八条? 论文以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对待。国内核心期刊和省级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资料、论文集等。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
第三十九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晋升业绩条件标准。其他业绩条件标准计算够1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四十条? 使用“代表作举荐”业绩的,须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企业须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且经用人单位同意。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且经2/3以上专家同意。
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
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四十一条? 身体残疾人员,恶性肿瘤术后病人和切除重要脏器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含社会办医),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进修要求的,免于进修学习。《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6号),从本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学校医院(卫生所)工作人员;各级采供血机构、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从事毒理、遗传等专业人员;年龄超过50周岁人员;身体残疾人员,恶性肿瘤术后病人和切除重要脏器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一级科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以来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从本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三条? 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援外医疗队队员按照《甘肃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评审职称的,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且聘任满1年以上。晋升专业为当前聘任专业亚专业的可直接申报。
第四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评价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甘肃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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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管理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卫生管理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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