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两个层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 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研究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研究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助理研究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研究实习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本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
第五条? 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相关行为之一的。
(三)存在其他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对经查实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结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章????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满5年。?
第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能力。
第十二条? 技术能力及工作量。
(一)专业技术能力。能主持制定或指导基层单位制定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对县级以上卫生管理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做出专业评估和分析;能正确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的卫生管理相关事件,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能负责单位内设机构以上管理工作,对卫生管理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够主持制订该领域的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工作有重大创新,在省内具有较高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