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admin 2022-05-17教育资讯
甘人社通〔2021〕30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按
第二十四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并用于工作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正确处理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及工作量。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参与制定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进行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对突发卫生管理事件具有独立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能参与单位内设机构以上管理工作,对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有一定研究,能够参与制订本领域的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工作有创新,在本地区具有较高影响力。
(二)担任助理研究员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含国家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教学任务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调等工作时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同级)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挂职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晋升人员应有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连续服务1年的帮扶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组团式帮扶等支援形式均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但须达到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具体任务的考核工作由支援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在艰苦地区或县以下基层一线现场指导、调查,疫情处置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累计达260个工作日视同为连续服务1年的帮扶经历。
第二十九条? 科研带教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卫生管理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培养本专业中、初级人才的能力,经单位统一安排,任期内结对培养至少1名本专业工作人员,带教学生得到本单位、专业学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认可。任期内参加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调的考务、保障、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指令性任务(累计5次或30天)视为完成带教(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调文件为依据)。
第三十条? 学术水平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作为前2名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第三十一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编辑、设计、校对及公文处理等操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应用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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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6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6项业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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