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荣誉证书(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12.从事儿科、精神科、急诊科、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科、全科医学专业年限达15年以上,并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
1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7项业绩同时使用)。
14.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15.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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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
第二十一条? 任副主任医师满3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作出突出业绩,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主任医师,可单破、双破;特别优秀的,经省级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3名正高级专家推荐,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破格晋升,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二十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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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殊人才评价?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任副高级职称后,可不受学历、论文、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第四章? 副主任医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主治医师满7年。?
第二十四条? 执业能力。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技术能力及临床工作量。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在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用人单位可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4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见附表1)。
(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含国家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承担教学任务时间)。
(三)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见附表2)。
第二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