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乡村教育国际会议投稿()
29.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审议,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推动终身学习法、教育法典化立法研究,继续实施规章建设行动计划。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相关部门研制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推动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探索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编制教育部权责清单,强化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研制《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办法》。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统计督查整改任务,深入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统计数据治理,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推动高校章程修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抓好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落实落地。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宪法晨读”活动,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
30.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指导各地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加大督办、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继续把“双减”“两个只增不减”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情况作为评价重点。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总结大会,认定一批“优质均衡”县(市、区)。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开展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办法,启动第四轮职业院校评估。修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研制“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做好年度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工作。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探索开展质量监测预警。支持专业机构做好本科专业认证。发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督导。研制高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减轻高校负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加大高校评估整改督导复查力度。探索建设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做好PISA2022正式测试。
31.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持续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民办学校分类扶持、分类管理的政策举措,指导各地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积极稳慎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加快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研制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管理办法,维护教育公益属性,研制加强对民办学校全方位督导的指导文件,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32.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
举办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同东盟职业教育、学历互认等合作,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高官磋商机制,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实施“未来非洲—中非职业教育合作计划”,举办国际性职业教育大会,主办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建立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和举办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推进“鲁班工坊”建设。加强对欧高层次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做实做细与俄乌等国留学生交流,深化国际产学研用合作,开展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深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工作机制。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改革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培养机制,推进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教材和课程建设。发布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和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履行教育管治主体责任,支持并推动内地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赴香港举办内地课程学校,探索海峡两岸教育融合发展,巩固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平台,完善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工作。推进海外中国学校试点建设。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战略合作,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持续做好国际组织人才推送工作,探索开展围绕开放科学的国际合作,继续办好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