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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失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ppt(师德失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PPT)

admin 2022-05-17教育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已形成了修订草案。在修订工作中,重构教师权利义务体系是其重点和难点。这是因为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深入,教师的职业属性正发生变化,权利与义务的均衡被打破,表现出若干新的发展动向。为此,教师权利义务的重构应从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以及社会关注的

妥善区分不同社会规范的不同功用

人类社会为了保证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要通过功用不同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做出必要的约束,这些规范包括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宗教的、行业的、组织的、契约的,等等。在教师职业行为的调整上,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行政规范和契约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通过特定的逻辑结构,即假定、处理和奖惩而实现。其中,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上述三个要素使其有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形成自己独特的运行机制。

道德规范属于行为的自律机制,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影响、约束、指导教师的职业行为,使之严守和崇尚师德,提升师德师风素养。

行政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明文规定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的各种行为规范、准则。调节教师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是教师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依靠教育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具体落实到学校和教师层面,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和法律规定的落实。

契约规范是指契约双方在合意性基础上协议产生的社会规范,作为一种具有约束性的协议规范,以彼此诚信为践约基础,包括教师入职前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教师职业道德承诺书”等。契约规范意味着相对独立的平等主体都要以契约为手段来调节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自愿接受与教师各项权利对等的义务,违约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不同的社会规范相互区别,各具不同的调整区间和调整方法。为此,在设置教师权利义务时,应明确区分不同社会规范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及其作用方式,有效发挥各自不同的功用。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依靠国家强制执行,以干涉人们的违法行为为主要调整区间;道德则依靠社会舆论、教育感化,通过培养道德责任感和善恶判断力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道德所及范围要广泛、深入得多。与法律、道德规范不同,行政规范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是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施行组织、指挥、管理的权力。由于公权力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同时为防止公权力越权行政,应有不同形式的约束与限制。契约作为一种社会诚信的表现形式,其意义在于个人可以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在现代社会,契约规范已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从一种私法领域的法律手段发展为公私法共有的法律价值标准。上述社会规范既相互区别,又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方面起到一种综合作用。如依靠内在信念所形成的道德规范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可以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反之亦然,某些教师道德规范可以转变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使之得到更有效地落实。而行政规范和契约规范的合法合理运用与实施,也可以对教师职业行为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作者:劳凯声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 《教育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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