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养老职业教育发展历史(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
简单 IRA 是由雇主建立的退休计划,该退休计划允许合格雇员向计划缴纳一部分税前报酬,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的纳税被延迟到退休计划分配时执行。简单 IRA 允许雇主缴费进行税收扣除,雇员缴费不纳税,但分配时需要纳税,属于 EET 模式。而 SEPIRA 是为了个体户和个体雇主准备的,主要是小型独资企业和合伙公司采用的养老金计划,雇主必须缴纳全部养老费用,雇员拥有账户的 控制权。
1.2 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进程如何?
第一阶段(1951 年-1984 年):中国养老金体系建设开始于 1951 年,此阶段我国刚开始建立公共养老金制度,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前提下,采用给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以“国家统包”的模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此时的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具有浓厚的计划的色彩。
第二阶段(1984 年-1995 年):这阶段国内改革开放不久,正逐渐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此时期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保险制度,但对第一阶段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修正。
操作上,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制度的框架的制订和修订,而县、地区或市级政府则是养老保险的主要执行者。
从模式上看,仍然是给付确定型现收现付的制度体系,雇主与雇员按一定的比率缴纳保险金,其中雇主缴纳的保险费比率由工资总额的 3%上升到 15%,而雇员缴纳的比例为工资额为 3%。
第三阶段(1995 年-2021 年):1995 年初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式开启了对企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该文件在总结了各地养老金改革的基础上,将原有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新整合,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账结合)的多层次的新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2022 年至今):2022 年 4 月 21 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制。(报告来源:远瞻智库)
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和美国类似,同样由三大支柱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三个养老保障制度组成。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制度决定了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基本功能。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但具有强制性的“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模式,覆盖范围很大。
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是由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的养老金计划,不具有强制性,通过政府的引导企业建立职工的个人账户,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一起承担。
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是对其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是个人或家庭通过储蓄或购买专业的养老保险来实现。
我国的养老金体系目前实际上起作用的主要是现收现付制的第一支柱,而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暂时未在养老保障制度中发挥支柱性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和美国的“三支柱”的内核是有差异的,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大略的分为四个基本账户:
(1)社会统筹账户。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社会统筹账户一直是接受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税收注入。我国 2005 年之后,社会统筹账户才开始接受国家财政 15%-25%税收的注入,从此社会统筹账户才是真的建立起来了。同时,我国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将工资总额的 20%缴入社会统筹账户中。属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属于我国第一支柱中的养老年金的范畴。
(2)个人缴费账户。
这个账户的费用是由企业和职工一起承担的,由政府负责管理,目前,这个账户是依据职工 11%的工资这个标准而创立的,一般情况下职工缴纳 4%到 8%,剩下的部分则由企业承担,如职工出 6%,企业必须出 5%。同是属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属于我国第一支柱中的养老年金的范畴。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具有“统账结合”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