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研究中心(成都教育研究所)
校长担纲。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作为校长办公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事项最终作出决定,校长个人权重很大。所以,校长一定要摒弃“官本位”思想,站在为学校和师生提供管理服务的视角,强化责任担当,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切实履行好《意见》规定的所有职权。比如,《意见》规定的十项职权中,相关方案、计划的“研究拟订和执行”职权和相关管理、教育的“加强”职权,是频率最高的两组词。显然,“研究拟订和执行”职权和“加强”职权是校长最重要的行政职权,必须主动担纲,正确行使。
多元参与。唱“独角戏”奏不出“和谐音”。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种群团组织,是学校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发挥学校党政统筹作用,充分尊重和满足教职员工的利益诉求和合理需求,完善参与制度,提升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治理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学校治理建言献策。通过合理分权与授权,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相关科室或职能部门,调动班子成员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做好跨学校、跨单位、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调,建立良好的“学校—家长—社区”关系,凝聚政府、部门、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学校治理。
在这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中,学校党组织侧重于谋划、决策、监督和保障,校长侧重于管理、组织和实施,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言献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最终形成决策科学、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作用到位、保障监督有力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保障机制
建立起符合《意见》精神要求的治理结构,还必须有规范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治理取得实效。从总体上看,必须健全三大机制。
健全议事决策机制。《意见》对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和确定、讨论的程序、表决的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推进学校治理,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制度规则固化下来,运行起来形成闭环。一是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票决、纪要记录会签审核等制度。二是调查研究制。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备选方案或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寻求“最大公约数”。三是风险评估制。凡关系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等敏感问题和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事先要进行评估论证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只有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学校治理有序推进。定期沟通制度。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协调运行的“中梗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坦诚相见、充分沟通:党组织会议有关“三重一大”议题,会前应充分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沟通并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也需要及时沟通。分工协作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做到“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协商议事,在重大决策前对思路、在敏感问题前对认识、在体制机制前对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情况,相互点评,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凝心聚力,推动学校发展。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学校治理,必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党内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等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党内监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班子成员的自我教育和监督管理,给权力和作风戴上“紧箍咒”,给管理和服务装上“助推器”。制度监督: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抓好作风评议制度、会议决议督办落实制度等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民主监督:通过公开信箱、接待日、面对面交流、“连心桥”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扩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畅通师生民主渠道,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师生员工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学校治理的民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