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干部为什么要在教育局备案(是否在教育局备案)
2.学校中层岗位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开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聘任期内因各种原因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开聘任,继聘人员任期为三年余下之时间.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应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的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⑦初次参加中层副职竞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初次参加中层正职竞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轮岗竞聘同级职位或副职竞聘正职的,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2.聘任对象范围.市属学校、局直单位的中层干部一般在本单位公办教职工中聘任.镇(街道)所属学校的中层干部一般可在本镇(街道)同类学校公办教职工中聘任.
(三)学校中层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订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聘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市属学校(幼儿园)、局直属单位须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镇(街道)所属初级中学、小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须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镇(街道)教办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统一思想.由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原任中层干部会议,统一思想.
3.公布拟聘岗位.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拟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原任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作任期述职报告.
4.候选人推荐.一般可采取教职工民主推荐(含个人自荐)、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讨论的办法确定正式聘任候选人.原则上每个拟聘岗位的正式候选人数应不少于2名.
个人自荐(包括原任中层)报名应填报个人自荐意向书,个人自荐意向书应填报不少于二个志愿岗位,以利于学校党组织统一确定聘任候选人.
在民主推荐中,如出现个别中层岗位候选人空缺时,可由校长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并推荐给党组织讨论决定.
各镇所属学校在讨论确定中层岗位正式候选人前,须征求教办意见.
5.民主测评.中层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6.组织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平时表现和相关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由校长提出中层各岗位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层岗位正式拟聘人选.正式拟聘人选应在学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校党组织作出任用决定.
7.聘任、解聘和调整
①聘任:学校党组织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学校行政任命中层干部.干部任职前由校长负责谈话,并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任期责任书.校长应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任命文件.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文件应连同《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同岗位续聘的不用填此表)一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干部档案.
②解聘:受聘的中层干部,由校长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经党组织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在任职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的,应予解聘.
③调整: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可对原受聘者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8.其他说明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聘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再聘任中层岗位,工作表现好,已连续在中层岗位任职六年以上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保留原中层课时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