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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教育模式的好处(传统教育模式的好处)

admin 2022-05-18教育资讯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周是法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职业教育活动周,教育部等十部门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今年活动周要重点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学法知法,以法治

管理体制:

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因此,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是教育部门一家能承担的任务,必然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劳动就业、行业企业等多个部门和社会机构,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学校看学校、跳出部门管教育。

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一是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二是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三是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

举办机制:

多元办学、企业主体

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政府要在保证职业教育基本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加快由“办”职业教育向“管”职业教育转变,推动形成多元、开放、融合的办学格局。

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一是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二是丰富举办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三是强化办学责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四是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原则: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形式。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由职业学校承担,校企合作“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要找到校企合作的利益“共赢点”,促进校企紧密合作。

新法着力健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一是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二是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同时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三是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等活动取得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四是明确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等。

培养要求:

立德树人、德技并修

立德树人是各类教育的根本任务,职业教育突出培养实践能力,但决不能忽视育人本质,不能重技轻德。要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机衔接,培养学生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对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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