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针对办班补课有什么处理(教育局工作可以开补课班吗)
13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
针对平潭一中教师李某某
违规办班补课问题
给予其记过处分
调离平潭一中
取消两年内评先评优、职务晋升、
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
扣发年度绩效工资等一系列处罚
暑假以来,实验区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整治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摸排,7月26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前往多个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督导组在海坛片区桂山小区的一户民宅内,发现李某某正在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间内,为20多名来自不同学校的2-4年级学生补课,补课内容为“小学生作文与阅读基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
“当时现场房间里还挂着相关的培训宣传横幅,我们第一时间拍摄取证,并向现场学生了解补课时间等情况,然后将查到的线索按程序移交到社会事业局纪检组,并安排违规老师进行进一步的笔录问询等,最终认定违规事实。”
据了解,该补习班原计划进行为期10天的补课,补课时间安排每天上、下午各两个小时,每名学生的收费在1000元左右。开课当日即被责令全部解散,尚未实际收取补课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2021-2023两学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扣发2021-2022学年度绩效工资,并调离平潭一中教师岗位。
“这是第一次,但绝不是最后一次。”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从这例违规行为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持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乱补课”“乱办班”等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转自: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