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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庆阳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安排,结合西峰区实际,现将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确认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峰区的公民。
2.驻庆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西峰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西峰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在西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区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9月 20 日-11月 20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庆阳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西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