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投诉网站(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投诉电话)
现场确认点:西峰区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体检
1.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或《庆阳市2019年秋季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jyj.zgqingyang.gov.cn/publicity/gsgg/13014)附件中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院方的公章。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1月 21日-12 月 20日,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仅限甘肃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⑤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证件照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