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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午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王晓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这名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在今年4月1日被官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20日的通报中指出,王晓光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生活奢靡,痴迷兰花、玩物丧志。
对于领导干部的爱好,《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7年4月曾谈到,“程度要控”:“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不止”。春秋时期,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一些有求于他的人便送鱼给他,公仪休每次都严词拒绝。他说,如果收了人家的鱼,就要给人家办事,那就难免要逾矩,一旦犯事被抓,想吃鱼也吃不上了。今天的领导干部同样如此,对个人爱好应注意强化自控能力,把握适度、有所放弃,特别是对影响秉公用权,或可能被人利用的爱好,应果断戒除。否则,即便爱好本身品位不俗,但与权力牵扯不清,甚至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就成了“恶好”,甚至是致命软肋。“雅好”变“雅贿”的教训很多,领导干部当引以为戒,严格把握爱好的尺度与分寸,绝不越界出轨。
另外,文章指出,“爱好要深深隐藏”。
文章举例说,党的好干部郑培民生前喜欢集邮,但他从未向别人说起,生怕有人投其所好。反之,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痴迷兰花,一些想找他帮忙办事的人,就借“以兰会友”之名,将购买的昂贵兰花送给他。结果,在法院认定的受贿财物中,收受的兰花就价值20万元。这位可悲的“兰花局长”在忏悔书里写道:“正是自己养兰、爱兰,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最终被兰花俘虏。”领导干部对个人爱好,当以淡然之态,不宜高调喧哗、招蜂引蝶,更不能到处“示好”,谨防用心不良者投其所好。
《检察日报》2009年3月关于周华清的报道提到,周被称为“兰花局长”。从2002年开始,为了获得一些珍稀的兰花品种,周华清开始花钱购买兰花,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花房用于种养兰花。周华清在圈内的名气也越来越大,2003年在浙江省第二届蕙兰展中,他养的“下山新梅”还获得过银奖。不久,他被临海市兰花协会聘为顾问。
报道指出,兰花作为一种名贵花种,越稀有越名贵,有些兰花一苗就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养兰就意味着经济上的投入。光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周华清根本无法满足自己不断疯长的嗜好。而此时,一些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和他拉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