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营利性学校的教育附加税(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
“家长给舞蹈学校交了钱,只得到一张收据,并无发票,于是,就怀疑他们涉嫌偷税了。”
1月3日,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举报人王先生说,萍乡市税务稽查局去年得到线索后,于8月份进行了查处,要求涉事学校补缴107万税款,以及部分滞纳金。
“结果,工商联却在9月份打报告,请求减免涉事学校部分税款。其中用词称是‘遭举报’,好像我是有恶意,这让我不爽。”
针对此事,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涉事学校校长李某艳,她称已补缴110万税款和滞纳金,还差20来万没缴,是因为资金短缺,年后收学费后再补缴。
萍乡市工商联,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将调查文件传输问题。
【1】处理决定
去年8月20日,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出一份处理决定书,编号为(萍税稽处﹝2019﹞50036号),对象为萍乡市健与美舞蹈学校。
决定书称,他们于当年3月14日至5月30日对舞蹈学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些违法事实并进行处理。
其中,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7个方面存在违法事实。
“需要补缴税、费107万余元(1071513.19元),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决定书还称,根据国税发[200314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责成该单位限期将应扣(收)未扣(收)的税款229955元补扣入库。
决定书最后称,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今年1月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方确认了上述处理决定书的真实性,但详细情况并未说明。
【2】请求免征
举报人王先生获取一份报告,称系萍乡市工商联合会红头文件,是打给市政府的,请求减免健与美舞蹈学校相关税费,落款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
报告称,该会执委李某艳是萍乡健与美舞蹈学校校长,该校2019年1月,遭人举报,后经市税务局立案检查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萍税稽处﹝2019﹞50036号),要求补缴相关税费107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
“李某艳遂向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提交免征相关税收的诉求。中心经与其本人沟通,并到市税务局调查核实后认为,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尽的义务,但健与美舞蹈学校并非蓄意逃税,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希望能予以减免。”
关于理由,报告写了三点:
首先,健与美舞蹈学校从成立以来,一直是由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而非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响应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成立的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长期以来在民办教育政策宣传中都明确民办学校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萍乡全市类似学校无一纳税,如只对健与美一家学校稽查处理有失公平。
其次,在上述的政策宣传引导下,该校将自身定位为非营利性功利机构,所有收入均已投入到学校的升级改造,且现有收入实际无法满足改造需求,不得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目前学校负债已近1200余万元,实在难以承受补交如此大额税款和滞纳金。该校在萍乡市办学18年,有16所分校,已经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为萍乡市培养艺术人才300余人,解决吸纳就业并培养师资力量超过120人。校长李某艳也被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和萍乡市三八红旗手。从培优扶强,促进萍乡市民办教育发展的角度,应当帮助该校度过资金难关,助力将其打造成萍乡市民办教育中的标杆学校。
最后,该校已经按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工作部署,于2018年年底注册为盈利性民办学校,并依法履行所有纳税义务。作为该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今后将带头遵纪守法、继续为萍乡市民办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