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分布(赣州市小学学区划分)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赣州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零择校”,保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行“零择校”入学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学区公开、学位公开、学区内适龄儿童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产权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教育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四)均衡调节原则。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切实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学安置工作,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三、学区划分(一)城区中小学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划分见(附件1至附件5)。(二)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小学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边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中学以对口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在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的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三)外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见(附件4、附件5)。(四)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实行自主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计划及招生公告报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四、招生办法及程序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携儿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并初审,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中学八、九年级学生转学,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执行中学七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要求(赣州市大坪明德小学二至六年级不接收外来随迁人员子女转学)。申请转入赣州市金岭学校(初中部)、赣州市第十中学、赣州市灌婴小学的学生,若该校未开设相应的年级,则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转学。(一)中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