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找句子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资讯

教育资讯

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分布(赣州市小学学区划分)

admin 2022-05-18教育资讯
2020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

(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与户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2)适龄孤儿,在确定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证明材料,到所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3)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户、集体户)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执行。

(5)适龄儿童户口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6)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属空挂户、搭户或集体户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7)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5.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父母户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6.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入学

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以其所提供的市、区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受益人),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7.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1)招生对象

持有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购买房产,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持有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网上学位申请平台可填报两个入学意向,

 4/7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文章评论

[!--tem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