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培训行业标准(高新区教育培训机构)
三是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
1.组织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展“承诺制”培训。适应钢铁、石化、制药、农产品加工等大型制造业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支持企业采取累计学时、弹性学时办法,培训场地与生产场地一体、师带徒等培训模式,由大型制造业企业就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向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后自主开展企业职工培训。鼓励大型制造业企业发挥企业职工教育中心作用,面向同类型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2.加强制造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大型制造业企业,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开展学徒培训。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3.推进大型制造业企业自主评价。坚持待遇与技能等级相结合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认定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由企业自主确定考评条件、考评方式,面向本企业一线岗位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鼓励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把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列为省级二类竞赛,按规定对优胜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
四是沿海港口群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
1.提升职业院校支撑沿海港口群发展能力。指导秦皇岛、唐山、沧州等地职业院校围绕港口群发展,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夯实培养基础,深化与港口企业合作,推进产教融合,为港口群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2.加强智慧物流等高新技术职业培训。围绕优化港口功能结构、推进智慧港口建设等港口发展目标,加强智慧物流、进出口贸易、融资租赁、工业物料网、无人机驾驶等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企业职工与岗位需求适配度。
3.开展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对因港口功能调整转岗转业职工,发挥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加强转岗转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提升转岗转业和再就业能力。
五是文化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
1.加强文化旅游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使用。面向内画、石雕、陶瓷、乐器、红木等优势特色文化产业,选拔一批“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革新、传技带徒作用。
2.加强文化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内画、石雕、陶瓷、乐器、红木等传统工艺以及文物考古、文物保护等,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用于指导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传统工艺美术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把文化旅游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目录,认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
3.举办文化旅游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作用,举办全省文化旅游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地开展相关竞赛。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上设立相关竞赛项目,组织传统工艺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技能展示交流。
六是全民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数字技能培训考核规范开发。组织龙头企业、院校和行业组织开发一批数字技能类职业培训评价规范。
2.推进数字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入数字技术,创新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