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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改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政策)

admin 2022-05-18教育资讯
继义务教育阶段“双减”之后,民办教育也迎来重拳整改。今年下半年以来,四川、湖南等地相继发文,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明确要求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根据有关政策,重庆、山西太原、河南周口等地明确“公参民”学校将逐步转为公办学校。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都在“瘦身”,随着各

同时,“公参民”形成的冲击也从教育领域往外蔓延,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利益链条也在疯狂生长。

多年来引人诟病的“学区房”背后,也有“公参民”办校的身影。在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多种方式中,都离不开资本的进入和扶持,“名校办民校”也吸引了房产大企的目光。在2018年以前民办教育疯涨的时期内,碧桂园、万科等集团纷纷跨界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在自己的项目区域内建立学校,利用名校的运营管理能力和品牌效应,打出“业主子女 优先入读”的旗号,以此促进商品房销售。

这一模式很快得到了市场的认证。2018年,重庆市一打着名校旗号的楼盘放出100余套只剩25年产权的商住公寓房源,当天即被一抢而空。可以说,资本在教育界的群魔乱舞让“名校办民校”从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变为与学区房捆绑销售的筹码。

然而,在房地产商打着“名校”招牌绑定房产出售,家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购买“学位”的热潮中,殊不知“名校办民校”已渐渐变了“味道”。“公参民”学校整治之前,“天价挂牌”现象屡见不鲜。但“天价”的背后,名校资源能够分给民校的却越来越少,所谓的“公参民”学校更多的是“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相关人士坦言,“不少高校校办企业、高校附中合作企业开展的办学项目,实际上并没有反哺到大学和附中。”

在义务教育中热闹了十余年,“名校办民校”逐渐走向尾声。2021年5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是,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这场讲话被认为“公参民”学校命运剧变的先声。

规范民办教育,

“公参民”退出历史舞台

202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个月后,8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又发布了一个重磅文件:《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按要求,“公参民”学校应理顺体制机制——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实施条例》和《通知》相继出台,真正敲响了这场民办教育变革的钟声。根据相关要求,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限期可整改到位的可继续办民办学校,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改革之下,全国不下2000所涉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将受到影响,约占全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20%左右。尽管“公参民”学校可以有“转公”或者“转民”两种选择,但目前来看,在民办义务教育不断缩紧的情况下,预计“民办转公办”将成主流选项。“总体上,‘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是大头、‘保民’和停办为小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

政策护航下,“民转公”的大幕正式拉开。

2021年7月17日,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将五育中学、成才中学、凤凰外国语学校等9所“公参民”学校,全部转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招学生和原有在校生全部免收学费。

8月5日,河南周口淮阳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一名工作人员称,原为民办完全中学的淮阳一高初中部、高中部均转为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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