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人力资源和职业教育(医疗行业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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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如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推动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今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重点围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定。
《医师法》共计7章67条,新增“保障措施”章节和19个条例,基于旧法实施以来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了全面地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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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设“保障措施”一章 完善医师权益保护
当前,我国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与医师队伍的辛勤付出密不可分,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夜以继日、连续奋战,展现了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
对此,《医师法》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比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更好保护医师权益,《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近些年伤医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新增的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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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医师培养 开放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是促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和合理流动的重要措施。《医师法》明确提出,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意味着为医师增加执业范围、多点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约26万名医师申请了多点执业。
《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08万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等短缺医师规模。
不少专家表示,医生培养周期长,工作强度大,付出和收益不匹配是造成我国医师资源紧张的主要原因。像儿科、影像、精神科等特殊专业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更是难招。
为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医师法》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医师法》还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
此外,面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难招这一问题,《医师法》提到,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同时,中医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变得有法可依。《医师法》明确,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