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乡镇幼儿园规划(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13.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发挥民办教育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民办学校分类扶持政策举措,研究制定出台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等配套文件,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只减不增。继续开展规范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逐渐转为公办学校。
14.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开展督导工作。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启动新一轮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全覆盖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学校办学行为等常规综合督导,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持续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组织全体督学开展集中培训。
15.推进贵州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精心办好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持续推进交流周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品牌项目建设,深化交流周实化项目。做优做强来黔留学与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加大推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进高校外语非通用语人才培养和国别与区域研究。实施两岸四地(贵港澳台)教育交流暨缔结姊妹学校行动计划,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加强教育涉外工作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不断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
16.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强化需求牵引,深化融合、创新赋能、应用驱动,加快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推动数字驾驶舱为教育改革发展做好数据服务、赋能增智。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推动平安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完善资源服务体系,丰富教育教学资源,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健全教育信息化产品和服务进校园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