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教育类选课规定(高考选课制度)
一、选课指导的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方案》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选课指导中心
(一)选课指导中心
各备课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学生选课的各种具体政策。
(二)选课咨询组(挂靠教务处)
(三)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尤其本班学生)选课指导、咨询
三、选课指导实施机构
(一)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承包制),使所有学生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导师指导。导师一般由本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学生入校后经双向选择最终由学校确认。
(二)导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并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等。
(三)导师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
(四)行政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选择、汇总等工作。
四、选课指导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出学生为主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指导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
(二)因材施教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指导教师应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指导,不能一刀切,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
(三)科学性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必须对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同时要对社会未来的人才需求和高校的招生动向有预见性的把握。为此,指导学生选课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 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关系。指导学生选课,既要考虑到学术课程在整个课程结构中的比例,又要照顾到职业选择和生涯方面课程的分量,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定向提供支持。
(四)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指导学生选课应当注意选修课的开设时间和开设方式,使选修课在课程内容、结构和教学方法方面与必修课保持相应的连续性,体现出它们之间的互补。
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学校应当首先调查学生选课的意向,然后才能作出选课指导。但是如果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学校所开课程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学生选课的愿望,学校应当就此向学生给予说明。
五、避免出现的问题
(一)学生不能把握课程与其发展倾向间的关系
(二)学生对自己未来发展倾向游离不定
(三)学生的选择屈从于家长的意愿或有从众心理
(四)学习时间安排不合适,没有注意到模块学习的先后逻辑顺序,或者没有注意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
(五)学分分配不合理:面面俱到,追求高学分;不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只选择那些容易获得学分的模块。
六、选课指导
(一)高中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
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求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以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其中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模块的设置有利于解决学校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矛盾,并便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创造条件;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